重庆市创新券管理办法
重庆市创新券管理办法原文如下:
章 总则
条 为了促进重庆市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,提高科技创新能力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、科研机构、高校等科技创新主体(以下简称主体)。
第三条 本办法旨在通过发放创新券,支持主体开展科技创新活动,推动科技成果转化,促进重庆市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。
重庆市创新券管理办法 图2
第四条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(以下简称市科技局)负责创新券的发放、管理和监督工作。
创新券的发放与使用
第五条 创新券分为两种类型:一种是通用创新券,适用于所有主体;另一种是特定领域创新券,针对特定领域或项目而发放。
第六条 主体申请创新券,应当向市科技局提交相关材料,包括:单位名称、联系人、、项目名称、项目类别、预算金额等。
第七条 市科技局对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审核通过后,向主体发放创新券。
第八条 创新券的使用范围包括:研发和技术创新、科技成果转化、科技项目运营、人才培养等。
第九条 主体在使用创新券时,应当按照市科技局的规定,用于抵扣相应的税收或其他相关费用。
第十条 创新券的发放和使用的具体规定,由市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,并报市政府批准。
创新券的管理与监督
第十一条 市科技局应当建立创新券管理系统,对创新券的发放、使用、管理和监督进行全程管理。
第十二条 市科技局应当对创新券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,确保创新券的合理使用。
第十三条 对滥用创新券、虚报冒领等违规使用创新券的行为,市科技局有权取消其资格,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
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,由市科技局依法予以处理。
第十五条 创新券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纠纷,由当事人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附则
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。
第十八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,由市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。
重庆市创新券管理办法图1
随着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,重庆市政府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,提高科技创新能力,促进科技成果转化,特制定《重庆市创新券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本办法”)和相关操作细则,旨在加强创新券的发放、使用和监管,发挥创新券政策效应,推动重庆市科技创新发展。
创新券定义和分类
(一)创新券定义
创新券是指重庆市政府为支持企业研发创新,提供的一种政策扶持措施,通过政府财政资金购买企业研发创新服务或产品,给予企业一定的政策优惠。
(二)创新券分类
1. 一般性创新券:针对企业研发创新项目、技术服务、咨询评估等方面的支出,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。
2. 重点领域创新券:针对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、高科技产业、新兴产业等领域,给予更高等级的补贴。
3.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创新券:针对企业研发创新项目,按照一定比例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。
创新券发放和监管
(一)创新券发放
1. 申请:企业根据自身需求,向重庆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提交创新券申请,提供相关材料,包括企业营业执照、研发项目计划书等。
2. 审核:重庆市科技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,确认申请材料是否完整、有效,以及企业是否符合享受创新券政策条件。
3. 拨付:审核通过后,重庆市科技局按照规定的程序,将创新券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。
4. 跟踪管理: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,及时报告创新券的使用情况,并配合重庆市科技局的监管工作。
(二)创新券监管
1. 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,妥善保存创新券相关材料,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。
2. 企业应按照创新券的使用规定,将创新券资金用于研发创新项目,确保资金的合规性。
3. 重庆市科技局将定期对企业的创新券使用情况进行检查,发现违规使用情况,将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。
创新券使用注意事项
企业在使用创新券时,应注意以下事项:
1. 符合政策条件:企业应充分了解创新券政策条件,确保自身符合享受创新券政策的条件。
2. 合法合规: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,合法合规地使用创新券资金,确保资金的合规性。
3. 及时报告: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,及时报告创新券的使用情况,并配合重庆市科技局的监管工作。
《重庆市创新券管理办法》的实施,将有助于提高重庆市科技创新能力,推动科技成果转化,促进重庆市经济高质量发展。企业应充分利用创新券政策优势,加强研发创新,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。重庆市科技局也将加强对创新券的发放、使用和监管,确保创新券政策的有效实施。
(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,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