景区营销活动协议
背景
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发展,景区已成为旅游业的重要载体,承担着促进地方经济发展、提升国民旅游素质的重要任务。为了提升景区的知名度、吸引更多游客、促进旅游消费,各方特此签订本协议,共同开展景区营销活动。
目的
1. 提升景区知名度,吸引更多游客前来游览。
2. 提升景区品牌形象,树立良好的行业口碑。
3. 促进旅游消费,增加景区经济效益。
方式
1. 双方:本协议的一方为景区方(以下简称“甲方”),另一方为金融机构(以下简称“乙方”)。
2. 乙方将为甲方提供景区营销活动所需的资金支持,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资金支持,开展营销活动。
3. 期限:本协议的期限为一年,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算。
条件
1. 甲方应提供真实、合法、有效的景区经营许可证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,以证明甲方的合法性和资质。
2. 甲方应提供详细的景区营销活动方案,包括活动内容、时间、地点、预算等,以供乙方参考。
3.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资金支持比例,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,并按照约定及时向乙方汇报资金使用情况。
景区营销活动协议 图1
4.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营销活动,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。
报酬
1. 乙方将为甲方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,用于开展营销活动。具体资金支持金额及支付,由双方在协议中约定。
2. 甲方应在营销活动期间,按照约定及时向乙方汇报资金使用情况,并按照约定及时偿还乙方的借款。
3. 营销活动结束后,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一定的报酬,用于乙方的奖励和激励。
违约责任
1. 如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使用资金,乙方有权停止提供资金支持,并要求甲方及时偿还已借资金。
2. 如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偿还乙方的借款,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利息,并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争议解决
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,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;如协商不成,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其他约定
1. 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2. 本协议未尽事宜,由双方协商解决。
甲方(盖章):
乙方(盖章):
签署日期: 年 月 日
以上内容仅供参考,具体内容应以双方实际协商为准。在签订协议前,建议各方详细阅读协议内容,充分了解各自的权利和义务,避免因合同问题产生纠纷。的协议应在法律下签订,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。
(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,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。)